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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卓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圆机及配件生产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4-03-13 17:05:17 发布者:马甲 访问量:441 收藏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卓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圆机及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卓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经济开发区河市西片区(河市镇蛟南村潘厝123号)

建设性质:新建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隔油+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化处理+二沉池”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在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纳污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②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经采取可行性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均可达到相关标准。其中磨灰粉尘、喷漆漆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喷漆过程(含烘干、喷光亮剂)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以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指标计)、苯系物均可达《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中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需严格做好相关环保措施,将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降低。

     ③噪声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可达4类标准,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般固废设暂存区,外售相关企业;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漆渣、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危废设危废暂存间,规范收集、贮存后,委托危废单位清运处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泉州卓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总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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