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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白石镇姜家山村郑振申等13户个人建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日期:2024-04-28 20:45:23 发布者:xml5199 访问量:129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郑振申等13户委托福建省宁德市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白石镇姜家山村郑振申等13户个人建房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上白石镇姜家山村郑振申等13户个人建房项目位于福安市城阳镇铁湖村,该地块总用地面积1252.01平方米,历史上该地块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农村宅基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块历史为农用地,地块内现状为阮云、郑锦纹、郑振申住宅已建成,阮振申地块内建设景观水池,其余均为农用地,地块内及周边农用地灌溉水取自周边地表水和降雨蓄水,不涉及污水灌溉,不存在工业企业,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处,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无工业废水地下水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无暗沟或渗坑,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未曾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根据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锌、硒符合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宁德市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安市街尾路锦湖花园6#210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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