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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柄镇溪柄村林信光、阮瑞祥、叶少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日期:2024-04-28 20:29:36 发布者:xml5199 访问量:138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的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林信光、阮瑞祥、叶少剑委托福建省宁德市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溪柄镇溪柄村林信光、阮瑞祥、叶少剑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溪柄镇溪柄村林信光、阮瑞祥、叶少剑地块位于福安市溪柄镇溪柄村,该地块总用地面积319.68平方米,历史上该地块主要作为农用地使用,土地用途由农用地变更为农村宅基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至今一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竹子和当季蔬菜,无工业企业。根据人员访谈,地块内灌溉用水主要来自周边地表水和自然降雨蓄水,不涉及污水灌溉。地块内未见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处置和储存设备及场所;未见地下管线、沟渠、地下储罐、池体,未见渗坑;现场未见土壤疑似污染痕迹,无固体废物堆放,未闻到土壤散发出异常气味。调查地块四周均为农田,也不涉及污水灌溉,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综上,历史活动对地块污染风险较低。现场土壤快速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总铬、锌、硒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该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周围潜在污染源对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综上所述,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三、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宁德市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安市街尾路锦湖花园6#2107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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